联迪信息(920790)_公司公告_联迪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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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迪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1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形成的议案或报告,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在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委员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传真签字的原件应由该董事亲自或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方式尽快送交董事会秘书,所有经董事签署的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审计委员会决议正本。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的结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或就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任何评估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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