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108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其他原因: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业务时间安排冲突,难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考虑审计工作及时性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94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486.29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23.55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0,461.66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含H股)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C37 | 制造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200.00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129.5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4次。
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4次、监督管理措施32次、自律监管措施15次和纪律处分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周刚 | 2024年1月24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事由:在执行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存在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处罚情况:监管谈话。 |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 年度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4 年度审计收费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其他原因: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业务时间安排冲突,难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考虑审计工作及时性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双方将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变更程序。同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取得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后任注册会计师关于沟通函的复函》(以下简称“《沟通函复函》”),根据《沟通函复函》内容描述:前任会计师未发现公司管理层正直和诚信存在不良情况;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未发现管理层存在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