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920781)_公司公告_瑞奇智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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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1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 (五)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六)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七)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详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动失效。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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