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电”“发行人”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武汉蓝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武汉蓝电保荐代表人姓名:范道洁 联系电话:027-65795745保荐代表人姓名:武利华 联系电话:027-65795745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范道洁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6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3)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025年8月取消)相关会议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会议文件、内审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信息披露文件审批记录;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公告。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披露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3)获取往来余额明细,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4)抽查大额资金收付相关原始凭证;
(5)获取企业信用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获取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
(3)抽查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
(4)实地查看募投项目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公告等资料;
(2)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对比分析经营业绩变动趋势。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取得公司关于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三会决议文件;
(3)查阅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4)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5)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6)查阅公司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
(7)抽查大额资金往来相关原始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道洁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