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48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有效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当《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