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1月16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鉴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K”、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12,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251.25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6,630.716万元变更为26,379.458万元,总股本由原26,630.716万股变更为26,379.458万股。
公司将于202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减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昌路22号
2、申报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仲艾军
4、联系电话:0510-85213198
5、传真号码:0510-85224627
6、邮政编码:21419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