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13《关于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13《关于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