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