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127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日,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24,5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5,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719,308.1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6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扩建年产3500万只微型受话器、2500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万只微型扬声器集成模组项目 |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2,719,308.10 | 108,271,087.60 | 75.86%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50,529.92 | 100.10% |
| 合计 | - | - | 192,719,308.10 | 158,321,617.52 |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00%,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 3304040160000869575 | 4,726,657.08 |
| 合计 | - | - | 4,726,657.08 |
注:1、上表余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2、截至2025年11月30日,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公司尚使用3,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进行了延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扩建年产3500万只微型受话器、2500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万只微型扬声器集成模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 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