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扬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秉扬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5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5,632.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95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42.43万元,投向年产
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132.99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22132201040016938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22132201040019262 | 募集资金专户 | 21,329,923.44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
| 合计 | 21,329,923.44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6)。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3,000万元。2026年1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秉扬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秉扬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李皓 | 陈国星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4,075.2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2.4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88.4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249.1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4%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5,000.00 | - | 15,000.00 | 100.00 | - | - | 否 |
| 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 | 否 | 7,841.67 | 542.43 | 2,983.65 | 38.05 | 2026年10月31日 | - | 否 |
| 米易县得石镇杉木洞耐火粘土矿开发利用项目(年产10万吨) | 是 | 74.92 | - | 74.92 | 100.00 | - | 是 | |
| 年产60万吨压裂用石英砂支撑剂项目-房建、土建及配套设备项目 | 否 | 1,188.41 | - | 1,190.60 | 100.18 | 2022年12月31日 | - | 否 |
| 合计 | 24,105.00 | 542.43 | 19,249.17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整体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为了在不断提高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基础之上,严格把控建设项目整体质量,降低建设及生产成本,公司对开拓方案、采矿方法与设备选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设具体方案不断优化;此外,受矿山征地、涉农等相关事项对项目进度产生了较大影响,该项目的投资进度预计较计划将会有所延后。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40万吨陶粒用粘土矿技改扩能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83.65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矿山基础建设、设备采购及人员费用等方面。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报告期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2025年2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
|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2026年1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报告期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3、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
4、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高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募投项目变更时,拟投入新项目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储产生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