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6,151,600 | 4.6061%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 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2,698,800 | 2.0208%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注:1、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苏州玫玖”),均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通过上述持股平台进行减持;
3、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磊持有苏州玫玖29.81%的份额。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苏州明玖 | 不高于1,425,809 | 1.067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
| 苏州玫玖 | 不高于1,245,241 | 0.9324%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1、《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