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已提前15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123,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422,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6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董事兼财务总监杨友良,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王玮,金金元,杨益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112,15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股数10,9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112,15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股数10,9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枫、李育真
(三)结论性意见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