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920627)_公司公告_力王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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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2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47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振宏、宾芳梅

(三)结论性意见

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振宏、宾芳梅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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