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在北交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力王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王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发行股数为2,64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0.00万元(含超额配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3.82万元。截至2023年10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7-85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23〕7-94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有限公司 | 9,097.85 | 6,236.16 | 68.5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有限公司 | 2,735.97 | 2,735.97 | 100.00% |
| 合计 | 13,833.82 | 10,972.13 | - | ||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 44050177930800002685 | 2,902.74 |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营业部 | 2010028729200730296 | - |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 769902606810806 | - |
| 合计 | - | - | 2,902.74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4月3日完成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注销。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原计划分两批推进,第一批已于2023年投产,第二批预计2025年底完成生产线的调试并投产,公司基于市场消化能力和产能释放节奏,选择分阶段推进项目。近年来公司环保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收入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但由于近年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决定第二批投入节奏较原计划放缓。经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根据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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