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920593)_公司公告_鼎智科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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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5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荣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90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按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股权登记日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54.63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902,03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璿、初瑞雪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鼎智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鼎智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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