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72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11月6日
2、登记日:2025 年11月19日
3、授予价格:19.19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3人
5、实际授予数量:14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李湘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2.80 | 20.00% | 0.01% |
| 其他核心员工(2人) | 11.20 | 80.00% | 0.06% | |||
合计
| 合计 | 14.00 | 100.00% | 0.07% |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 1 | 李湘 | 职工代表董事 |
| 2 | 程佳伟 | 核心员工 |
| 3 | 刘飞 | 核心员工 |
(三)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 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461,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07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7万股调整为191.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0万股调整为1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三个
| 第三个 | 2027年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
| 解除限售期 | 不低于45%。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限制性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 考核评级 | A-优秀 | B-一般 | C-待改进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验资情况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了《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5]006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11月11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5年11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2,686,600.00元,其中140,000.00元计入股本,剩余2,546,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304,392.00元。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1月6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 授予数量(万股) | 需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 14 | 231.00 | 23.10 | 127.05 | 61.60 | 19.25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1,610,277 | 84.98% | 0 | 161,610,277 | 84.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554,115 | 15.02% | 140,000 | 28,694,115 | 15.08% |
| 总股本 | 190,164,392 | 100.00% | 140,000 | 190,304,392 | 100.00% |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2、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5]006号)。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