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以2025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19元/股向3名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等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202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以2025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19元/股向3名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等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原规定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164,392.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304,392元。 |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的 |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的新任总经理担任。 | 新任总经理担任。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164,392.00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304,392股,均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