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6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于战略及业务发展需求,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特斯”或“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倪浩东签署《关于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57万元对价购买倪浩东持有的江苏斯特斯19%的股权(对应江苏斯特斯注册资本19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57万元,未实缴13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江苏斯特斯的持股比例由51%增至70%,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战略及业务发展需求,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特斯”或“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倪浩东签署《关于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57万元对价购买倪浩东持有的江苏斯特斯19%的股权(对应江苏斯特斯注册资本19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57万元,未实缴13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江苏斯特斯的持股比例由51%增至70%,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倪浩东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管理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19%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潞横路2850号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 3、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4、财务状况 单位:元 | ||||||||||||
| 科目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半年度/ 2025年6月30日 | ||||||||||
| 资产总额 | 2,482,763.41 | 2,079,707.49 | ||||||||||
| 负债总额 | 212,926.42 | 45,482.61 |
| 净资产 | 2,269,836.99 | 2,034,224.88 |
| 营业收入 | - | 1,840.17 |
| 净利润 | -732,356.91 | -235,612.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43,509.72 | -235,612.11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5、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5、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的情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经双方协商,公司以57万元对价受让倪浩东持有的江苏斯特斯19%股权(对应江苏斯特斯注册资本19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57万元,未实缴133万元)。
《关于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倪浩东
1、甲方以57万元对价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9%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9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57万元,未实缴133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甲方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2、本次交易的税费
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费。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3、交割
(1)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2)甲方应于交割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7万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4、本协议由协议双方签字(适用于自然人)或盖章(适用于非自然人)后生效。
5、协议签署日:2025年10月22日。
无。
六、对公司的影响
无。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江苏斯特斯的持股比例,提高了子公司的决策效率。本次交易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存在一定市场风险及管理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策略,组建良好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来降低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江苏斯特斯的持股比例,提高了子公司的决策效率。本次交易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重大风险,但存在一定市场风险及管理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策略,组建良好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来降低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系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策,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备查文件
本次投资系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策,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1、《关于购买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决定》。
2、《关于江苏斯特斯电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