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920592)_公司公告_华信永道: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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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10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等

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变更部分经营范围表述方法。另,为了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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