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复合(920576)_公司公告_天力复合: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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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复合: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9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2名以上董事按照本条办法再重新进行选举,拟选举人数为本次股东会拟选人数与前轮选举当选人数之差额,候选人为得票相同的最后2名以上董事;

(六)若因董事候选人得票未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的半数而致当选董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符合得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如经过股东会3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开始就任。第八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履行下列有关累积投票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采用的投票制度;

(二)当选董事得票的绝对数;

(三)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认为应当告知全体股东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与方式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配套性规定,如有不一致,以《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修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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