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5-079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5.0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六条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