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2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郑峰、方小桃、尤加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基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等实际情况,公司近六个月内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