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920526)_公司公告_凯华材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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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华材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独立董事应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与绩 效考核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和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 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 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 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业绩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职责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 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 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公司较上一 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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