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920509)_公司公告_同惠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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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惠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3.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

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但任何对本制度的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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