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3.14:《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罢免。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审计委员会履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各项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限期清偿通知,起草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2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送北交所。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