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066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 内 容 | 页 次 | |
| 一、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 二、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
| 中中喜喜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特特殊殊普普通通合合伙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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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6T00066号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九菱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九菱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九菱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九菱科技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