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920476)_公司公告_海能技术: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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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的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5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87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76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1 亿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5 家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 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三)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 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 次、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四)聘任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 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并出具了专 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了独立性,并就计 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审计结果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高效推进审计工作。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

信永中和在近一年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 职的履职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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