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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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 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并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