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报告期尚未产生收入、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
(二)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
(三)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的,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
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结合净利润、净资产的增长情况等说明高送转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情况,或结合最近三年每股收益情况等说明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
(二)相关股东前三个月的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三)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解除限售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明确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影响,说明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以及方案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其不确定性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