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章 薪酬管理第八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津贴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需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