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2 月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4 年及以前年度部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 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 还存在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业务单据盖章审批 及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2025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 施。你公司应该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会计 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全面梳理收入、应收账款、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的具体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均正常有序进行。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落实整改,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敬请 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将制定全面的整改措施,按时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公司将组 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 严格落实忠实勤勉义务。针对《决定书》指出的股东大会记录、部分董事会及监 事会会议通知的发出等不规范事项,公司已完成整改。对于业务单据盖章审批、 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严格进行执行监 督。同时公司将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此外,公司将对《决定书》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 成本及存货等相关事项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梳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监管要求完成合规整改与处理,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目录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