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等合同签署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和2026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金额以提款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24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富恒”)为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和2026年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联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1月29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与平安租
赁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使用部分有价动产设备等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协议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中山富恒与平安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签署《保证函》,对主合同项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4、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2、33层
7、公司与平安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有价动产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资产权属人为公司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公司自有的部分有价动产设备等
2、租赁物协议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
3、租金总额:人民币2,105万元
4、租金支付期次:共24期
5、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同时转移给甲方(如分次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则所有权在甲方支付首笔租赁物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7、租赁物的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使用权。
8、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置: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届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或乙方已经或将要与甲方签署或向甲方出具的任何其他合同/函件)约定的义务,包括全部租金、服务费和出现本合同(或乙方已经或将要与甲方签署或向甲方出具的任何其他合同/函件)约定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和违约金等付清及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中山富恒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承租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2)因保证人违
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姚秀珠、郑庆良签署的《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姚秀珠、郑庆良
被担保的债务人(承租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租赁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平安租赁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以及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平安租赁造成的损失。
3、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平安租赁同意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订本次融资租赁协议,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姚秀珠、郑庆良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融资租赁公司授信,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山富恒提供的担保是子公司为公司获得融资租赁公司授信提供的增信措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二)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姚秀珠、郑庆良签署的《保证函》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