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920469)_公司公告_富恒新材:关联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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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关联担保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具体业务金额、期限、品种、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涉及授信额度的关联担保已在公司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29号新世界豪园1-10-G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向银行贷款,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担保系关联担保,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担保协议。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姚秀珠和郑庆良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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