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富恒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富恒新材的信息披露文件,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富恒新材更正或者补充,不存在富恒新材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制度,协助和督促富恒新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督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富恒新材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富恒新材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 5、现场核查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富恒新材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每半年对富恒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2025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对富恒新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2次核查意见,均为富恒新材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对富恒新 |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2次核查意见,涉及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此外,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富恒新材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风险排查报告及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7、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发现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2025年3月,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富恒新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恒新材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部分资金(203万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司法冻结。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富恒新材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经富恒新材向宝安区法院申请以其他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冻结置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解除冻结,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5年3月20日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及时汇报及采取解冻措施。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方面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股份锁定及限制转让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是 | 不适用 |
注: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针对本次发行,公司承诺: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跟踪报告出具日,公司及股东履行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5年6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65,996.11万元,呈增长趋势。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及票据余额,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收回账款,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
2025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5,470.1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1.25%。公司采用分批采购与提前备货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如果下游市场需求下降或产业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市场价格下降,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风险。
3、原材料采购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合成树脂及各类辅料助剂等,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如果上游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者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将面临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规模巨大,但整体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受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用户群体数量多、需求多样、市场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改性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伴随着国内改性塑料需求的不断上涨,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和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变化,不能在产品定位、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等方面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丧失竞争优势的风险。
5、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受客户结构、产品应用领域、产品结构、折旧及人员增加、订单毛利率下降等变动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1.50%,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优势,或者出现成本控制能力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国内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不利情形,公司毛利率、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时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7、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6.11%股份的表决权。鉴于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通过其于公司的控股地位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权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公司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8、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2,101.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3.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73%。未来若出现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不利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人员成本上升等情形,公司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经核查,2025年半年度,富恒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姚秀珠质押13,500,000股股份,占富恒新材总股本的9.5781%,用于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除上述情形外,富恒新材未发生其他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的事项。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富恒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富恒新材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