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920455)_公司公告_汇隆活塞: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时间: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4人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27.45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26.95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40.27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汇隆活塞: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920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6-021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4人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27.45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26.95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40.27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7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8,558.97万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877.2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审计报告4份。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维敏,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 宁国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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