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及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若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四) 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若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品种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以上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 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相关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