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920427)_公司公告_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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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华维设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19,000股,发行价为

9.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70,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496,895.0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职业字[2021]278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设计服务网络项目7,785.904,208.8254.06%
2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3,127.204441.9414.13%
合计-10,913.1044,650.77-

注:以上数据尚未审计。2023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异地项目管理风险,集中精力将现有异地项目团队做精做强,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7,785.90万元。因“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减少实施地以及相应缩减“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规模而调减的投资金额为6,236.58万元,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操作困难且影响支付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相关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人员费用情况,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的明细及金额,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彬刘俊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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