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34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及认购股份数量并同步修订《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参与对象名单及认购股份数量并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2026年3月23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5、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为充分发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效用,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拟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名单及认购股份数量,并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28人调整为30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体认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总持股规模不超过1,056,289股。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8人。具体参加对象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具体参加对象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8,608,755.35
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数量(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牟轶
董事长
55,000 5.21%
0.04%
刘德永
董事、
总经
理
55,000 5.21%
0.0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8,608,755.35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数量(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牟轶
董事
长
55,000 5.21%
0.04%
刘德永
董事、
总经
理
55,000 5.21%
0.04%
潘小玲
董事、
副总经理
55,000 5.21%
0.04%
刘瑾
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45,000 4.26%
0.03%
核心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4人)
846,289 80.11%
0.60%
合计1,056,289
100% 0.75%
注:持有人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持有人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
潘小玲
董事、副总经理
55,000 5.21%
0.04%
刘瑾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5,289 4.29%
0.03%
核心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6人)
846,000 80.09%
0.60%
合计1,056,289
100% 0.75%
注:表内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持有人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持有人实际出资金额为准。……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并同步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新增持有人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条件,调整后的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实施情况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会议审查意见》;
(三)《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