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920415)_公司公告_恒拓开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怡)

时间:

恒拓开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怡)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20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瑞怡,女,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北京公路局,任职会计;1995年至1997年,就职于法国安智(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8年至2001年,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2003年至2004年,就职于龙星(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5年至2015年,就职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担任高级客户经理;2015年至2022年,就职于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担任高级副总裁,高级市场总监;2024年5月21日至今担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加,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张瑞怡

8 7 1 0 0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序号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沟通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内控工

作检查汇报》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沟通2025年度审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

序号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利润补偿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关于聘任刘瑾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子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机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计17天,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除认真审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事项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防范利益输送;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倾听诉求,严格依规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 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及机柜,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刘瑾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阅相关资料,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均满足《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建议公司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与市场变化,稳健经营、防范风险,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回报广大中小股东。本人将继续恪守职责,为公司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瑞怡2026年3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