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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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18: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若经第三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四)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第三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九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名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