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6)。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5、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9)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0)。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公司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实施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缴款,截至缴款截止时间,有1名激励对象 43,2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为 43,20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