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920394)_公司公告_民士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Wei CAI)

时间:

民士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Wei CAI)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920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6-01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Wei CAI)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Wei CAI 先生,加拿大籍华人,1959年9月出生,汉族,博士学历。2010年6月至2016年任精进百思特(上海)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9年9月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2019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理工大学首席科学家/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Wei CAI770003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情况委托出席缺席次数表决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0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0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0同意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5天,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

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给予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并规定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提名、选举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程序合规、人选适配,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Wei CAI2026年3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