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88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5日,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9,2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971,965.3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2,756,761.59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 | 公司 | 17,672.87 | 10,716.20 | 60.64% |
| 2 | 研发中心 | 公司 | 3,000.00 | 1,642.77 | 54.76%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4,000.00 | 4,022.35 | 100.56% |
| 合计 | - | - | 24,672.87 | 16,381.32 | 66.3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007206490009 | 74,225,595.98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712060980016 | 14,066,746.14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 15340679270041 | 0.00 |
| 合计 | - | - | 88,292,342.12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