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920394)_公司公告_民士达: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时间:

民士达: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0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7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议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