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3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公司于 2026年3月17日至 2026年3月26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 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34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均 无异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并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三)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四)2026年4月2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五)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权益;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0.44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48人调整为45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相关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的分配变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 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同意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2、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佳合科技已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 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佳合科技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佳合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佳合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履 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二)《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