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昆山佳合 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6-006)。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至2026 年3 月26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 示期内,全体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馈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 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 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