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4:《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第十一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第十四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时亦同。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