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159,864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679,849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8,159,86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8,679,8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因此公司拟对股本总数及注册资金等进行相应修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