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持表决权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不超过”,都含本数;“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第六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