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2月9日,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17,075,000股,发行方式为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358,7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
)
(
)=(
)/(
)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9,413.56
9,649.03
102.50%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1,622.64
36.06%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568.87
22.75%
合计
16,413.56
11,840.54
注:1、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2、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投入进度超100%系理财利息收入导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吉安城建支行
1509211829000121470 297,631.4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南昌昌南支行
4210000020120100009928
1,484,009.12
合计 - - 1,781,640.57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49,743,120.00元,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51,524,760.57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产品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控,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